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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如意招享FOF上市
2023年02月01日

产品介绍

  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代码:501222,场内简称:如意招享,扩位简称:如意招享FOF)于2022年11月1日成立,募集份额合计747,011,106.65份,于2023年2月1日上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易方达如意招享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场内简称 如意招享
交易代码 501222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投资目标 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标的指数 无。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不含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两个月和后两个月本基金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组合构建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提示函

  1.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funds.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2.基金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12个月的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部分投资比例限制将相应发生变化,投资者面临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还包括:(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2)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风险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3)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的风险;(4)主要投资于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主要投资于基金而面临的被投资基金业绩不达目标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影响投资人资金安排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投资于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5)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面临的风险;(6)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7)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基金详情及风险收益特征详阅基金法律文件。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及发售公告。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4.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作出基金投资决策时应认同“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基金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及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7.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赎回基金,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在本网站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