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0〕6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高基金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13条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科创板相关基金等涨跌幅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市交易的以下基金,涨跌幅比例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比例为20%的股票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指数型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上证LOF);
(二)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比例为20%的股票的基金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上证LOF。
二、本所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