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1〕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现予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