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4〕10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本所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