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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的通知
2021年03月23日

上证函〔2021〕5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上证函〔2019〕2236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