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1〕5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上证函〔2019〕2236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