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2〕1816号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开发、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市场参与机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证函〔2022〕930号)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参与机构按照修订后的指南办理本所基金业务。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