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主动ETF平稳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6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十五条,围绕主动ETF的特点,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引》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关于ETF的有关规定。
五、明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主动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并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披露。二是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主动ETF IOPV的计算与发布,IOPV应基于申购赎回清单或本所认可的方式计算,并在交易时间内按频率发布。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计算和发布IOPV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IOPV加强实时复核。三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明确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并做好主动ETF的风险揭示。
解读:据业内人士分析,全球主动ETF有全透明和半透明两种模式,其中全透明披露持仓是主流模式、规模占比达98%。全透明主动ETF是指每日披露真实持仓,以真实持仓对应证券为基础进行实物申赎。据基金管理人了解,沪深交易所也将采取全透明模式。《指引》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并每日披露;同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主动ETF IOPV的计算与发布。关于IOPV的计算与发布,《指引》还强调了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系统对IOPV进行实时复核。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明确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并做好主动ETF的风险揭示。
六、明确风险监测处置相关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所基金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的运行情况,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并定期向本所报送主动ETF运作情况的报告。基金管理人发现风险事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暂停主动ETF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同时报告相关情况。本所对基金管理人主动ETF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基金管理人应当协助配合。
解读:《指引》第十一条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交易所ETF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行业专家表示,目前ETF管理人在PCF清单制作时,会严格执行双人、双系统生成及复核,减少PCF清单出错风险。此外,对PCF清单和IOPV计算发布出错等风险应当形成应急预案,若发生相关风险,第一时间核查原因并向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交易所也会对基金管理人主动ETF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