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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通知
2020年03月18日

上证发〔2020〕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满足特定机构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规则名称调整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新修订形成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2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